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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【以案示警】安徽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

发布日期:2022-08-24 09:45:59 浏览次数:1246


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  

   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,聚焦“六不”突出问题,持续深入纠治“四风”,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,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,不断增强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,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。安徽省纪委监委现将近年来查处的4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。

  1.宿州市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原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张伟醉酒驾驶问题。2020年4月3日,张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,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。2020年6月23日,张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、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。2020年9月、11月,张伟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党籍。

  2.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原办公室主任张国杰醉酒驾驶问题。2020年7月31日,张国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,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。2021年4月14日,张国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、缓刑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2021年9月,张国杰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。

  3.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长、一级法官吴健醉酒驾驶问题。2021年8月6日,吴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,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。2021年11月15日,吴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2022年1月,吴健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。

  4.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指挥中心(办公室)原主任郭鹏醉酒驾驶问题。2020年11月6日,郭鹏饮酒后驾驶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,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。2020年12月23日,郭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2021年1月,郭鹏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。